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CPHI制藥在線 資訊 《藥品管理法》未通過!需進一步修改!

《藥品管理法》未通過!需進一步修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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來源:GMP辦公室
  2019-04-23
根據會議意見,關于《藥品管理法》,還需要堅持重典治亂,把“四個最嚴”寫進法律,建立覆蓋全過程全鏈條的法律制度,確保人民群眾用藥安全、有效、可及。

      十三屆全國人大常委會第十次會議今日閉幕,會議經表決,通過了新修訂的法官法、新修訂的檢察官法、關于修改建筑法等8部法律的決定,并分別簽署第27、28、29號主席令予以公布。而大家熱議的《藥品管理法(修訂草案)》、《**管理法(草案)》、《民法典人格權編(草案)》、《民法典物權編(草案)》等均未通過。

      根據會議意見,關于《藥品管理法》,還需要堅持重典治亂,把“四個最嚴”寫進法律,建立覆蓋全過程全鏈條的法律制度,確保人民群眾用藥安全、有效、可及。

      關于《民法典物權編草案》、《民法典人格權編草案》,要根據常委會組成人員審議意見和各方面意見建議,抓緊修改完善各分編草案,精雕細琢,確保在今年年底前將各分編草案連同民法總則合并為一部完整的民法典草案,由常委會審議后提請全國人民代表大會審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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